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出让方式
采取“限房价、限销售对象”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2.拍卖时间定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四)宗地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8000元/平方米,销售对象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定。
(五)幼儿园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使用管理。
(六)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