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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1月21日拍卖一幅商住用地,起始楼面价4816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10.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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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土地面积:21240㎡(约合31.86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容积率:1.0<Far ≤2.6;建筑系数:≤25%;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标签:   平潭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30日《福建日报》刊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G042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时00拍卖一幅位于翠园北路西侧、海霞路北侧的商服、住宅用地,拍卖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19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5: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5:00前提交报名材料)。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8G042号,地块位于翠园北路西侧、海霞路北侧。

  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1240㎡(约合31.86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容积率:1.0<Far ≤2.6;建筑系数:≤25%;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320万元,拍卖起始价266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6测算,得到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816.74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4、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G042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环土让告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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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30日《福建日报》刊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G042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时00拍卖一幅位于翠园北路西侧、海霞路北侧的商服、住宅用地,拍卖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19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5: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5:00前提交报名材料)。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8G042号,地块位于翠园北路西侧、海霞路北侧。

  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1240㎡(约合31.86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容积率:1.0<Far ≤2.6;建筑系数:≤25%;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320万元,拍卖起始价266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6测算,得到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816.74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4、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G042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环土让告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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