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18]265号),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8拍-8号、9号、10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8拍-11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4: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十洋国际城九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成交价款。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上述地块拍卖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5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6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安置房与商品房须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6.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50日内支付。(2)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7.上述地块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养老服务站、居民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政府。
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9.上述地块的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0.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1.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2.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3.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4.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5.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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