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18]201号),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8拍-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地块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2: 00,下午2:30至5:0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十洋国际城九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成交价款。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5.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 14号)文件规定,上述地块出让后,福州新区集团会同区农业局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6.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7.建议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8.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9.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0.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1.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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