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疏解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进一步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再次精简2项办事材料,从9月1日起,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个人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福州市注册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中心工作人员将直接通过身份证识别器读取该身份证信息并直接打印,之后交由持证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并存档。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出示手机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将根据该信息直接通过我市电子证照库调取营业执照进行核实。今后,随着我省数据共享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电子证照库内容的不断充实,免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举措将惠及在外地注册的企业。
从“小细节”着手,落实“大服务”。该改革举措既减轻了申请人负担,让群众“少跑路”且节约了办事成本,又提高了中心的工作效率和登记质量,杜绝“假证伪证”,有效保障登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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