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 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中“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条的具体解释
诉求内容 根据2018年7月11日福州已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试行)》(榕房[2018]93号)规定,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意向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句话是不是必须满足有未成年子女,双方未离婚的,五城区无房才算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 对于已婚未育或者离婚的双方,但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无住房,属于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吗?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您好!根据我市目前对公证摇号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的认定标准,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家庭成员(不含成年子女)可认定为首套刚需购房意向人。对于单身人士,在五城区名下无任何房产,也可认定为首套刚需购房意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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