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此前,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以取证后5年、10年为限,修改后的时间将以购房后5年、10年为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缩短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通知中删去了第二条中取证时间的判定标准,并将第三条中有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表述修改为“购买的”,这也标志着今后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的时间将从原来的从取证开始计算变为从购房开始计算。
通知同时规定了购房时间的确定标准:购房合同有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没有网签的以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时间为准;合同没备案,直接办证的,以办证时提交的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可缩短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由于购房时间普遍早于取证时间,将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的计算方式修改为从购房后计算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可大大缩短经济适用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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