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产公司的员工胡某拷贝了各分店的客户资料后,与男子何某联系交换14万条业主资料。而后同案人还通过微信询问第三人是否要购买莆田市的租房信息,与人等量交换业主信息。近日,经福清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两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检方介绍,2012年至2014年期间,胡某在福州一家房产公司上班,带着U盘去各分店拷贝客户资源。2016年下半年,胡某加入一家集团担任典当业务员。同案人何某(另案处理)联系胡某,胡某将此前收集的约14余万条含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与何某进行了等量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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