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福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已启动河道沿线规划管控和高速公路沿线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通告正式印发。
根据市委市政府闽江沿线规划管控和整治提升专项工作要求,高新区管控整治范围为乌龙江高新区段和闽江支流大樟溪高新区段沿岸区域。
在发布通告前,高新区主要领导带领区各有关负责人,对乌龙江南岸及大樟溪西岸沿线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我们沿乌龙江、大樟溪先后查看了厚庭、新洲、马排、六十份、江口等村。”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现场调研,全面了解了沿江环境规划管控和综合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此制定出具体任务清单,目前各部门都根据清单形成了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倒排工期,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
根据通告,此次河道沿线整治范围:乌龙江、大樟溪(高新区段)河道堤坝范围内,以及沿岸道路往西外扩300米区域。主要涉及厚庭村、新洲村、马排村、六十份村、江口村、尧沙村、窗厦村、双龙村。
高速公路沿线整治范围:福银高速、福永高速(高新区段)沿线可视范围。主要涉及马保村、高岐村、晓岐村、后山村、元峰村、流洲村、柳浪村、江口村、南井村、新联村、尧沙村、桐南村、窗厦村、双龙村。
河道沿线整治主要内容有:往河道直接排放污水,以及在河道沿线倾倒生活、建筑等各类垃圾行为;未经国土、规建部门审批在河岸沿线修建厂房及搭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为;未经审批占用河道岸线或设置洗制砂点、堆沙点、搅拌站、停车场、自建堤坝、网箱养殖、阻水渠道、存放物料等行为;未经审批的盗采河沙以及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高速公路沿线整治主要内容有:在高速公路沿线搭建违建、毁林建墓等行为;未经国土、规建部门审批设置厂房、采石场、搅拌站、广告牌、取弃土场、废品收购点、固体废弃物堆场、建筑垃圾堆场等行为;违规耕种、放养牲畜、开挖鱼塘等行为,以及违反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0日内采取自行拆除、清理、搬移或撤出等整治措施,主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逾期未采取整治措施,或拒不采取整治措施的,高新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据介绍,通告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阶段。“待拆除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将对沿岸生态进行修复,进行公共绿地景观优化提升和裸露山体复绿整治、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洪岸线建设整治等工作。”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将对拆除后的区域实行自然放坡,植树绿化,打造完善高新区“前低后高、显山露水、浓淡相宜”的乌龙江、大樟溪一江一溪沿岸景观带。
“这项整治是闽江流域沿线规划管控和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部分,对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划管控和整治提升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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