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地下空间可用于商业等用途开发,但不得建设住宅、学校等项目。
办法指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应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不得限制、损害已设定的土地权利。同时,地下空间应按规划合理使用,并与地面建设有效衔接。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下空间开发为经营性用途的,应实行集中式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但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可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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