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榕高新区办[2017]104号)有关精神,为促进人才集聚,优化人才环境,增强人才吸引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发展的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及211、985工程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具体人员如下:
1.“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4.省级优秀人才;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5.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
6.市级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市级领军人才;
7.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8.由各类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9.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
10.“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11.经高新区研究认定的其他特需人才。
申请材料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市区户口的人员提供《福建省居住证》或《福建省临时居住证》或《福建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明;
3.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人);
4.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5.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
6.单位公示情况函。
第二、三、四项在提交原件审核的同时均需提供复印件。
第一、六项应当提供原件。第五项应当提供复印件。
申请时间
为了更好地服务园区内企业人才,高新苑人才公寓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工作日期间可正常申报,随报随核,经审核符合入住资格条件的,区人才办安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安排入住。
申请流程
1.申请咨询。人才本人先向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申报事宜,联系电话:38200371,联系人:龚先生。
2.个人申请。人才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人才公寓申请。
3.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汇总人才住房需求后,统一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材料递交。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5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zgxqdqbgbk@163.com。
5.受理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审核情况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
6.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入住。于区人才服务窗口领取入住通知单,通知单交于人才公寓酒店签订协议后入住。
其他事项
1.辖区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各类高层次人才进行申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和人才申请人以欺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的,由区人才办责令其退回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租住人被责令退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对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榕高新区办[2017]10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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