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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打出引才“组合拳” 最高可获380万落地奖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06.12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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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记者昨天(11日)从我市召开的2018年人才新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引进人才来榕最高可获得380万元的落地奖励。此外,我市在引才、安居、落户等方面还出台系列措施,打出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组合拳”。
标签:   人才  落户

  记者昨天(11日)从我市召开的2018年人才新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引进人才来榕最高可获得380万元的落地奖励。此外,我市在引才、安居、落户等方面还出台系列措施,打出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组合拳”。

   奖励政策更优

  博士人才落地奖励提至30万元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展现“广开进贤之路、广聚天下英才”的诚意。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八条措施》分别从人才奖励、毕业生奖励、个税奖励、引荐奖励、留榕奖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8个方面提出更加优惠、便捷的引才举措。其中,对于引进的高层次A、B、C类人才,将提供包含住房保障在内最高达380万元、230万元、150万元的人才落地奖励。

  据了解,与原有政策相比,《八条措施》有以下特点:

  更加优惠。根据福州市场租金水平对以往人才租房补贴作了相应调整,将原有的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调整到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将博士人才的落地奖励,由原有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与各地现有的奖励措施相比,福州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更加全面。增加了基础型人才奖励措施,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提供3万元、1.5万元落地奖励;扩大了引才范围,向出站留榕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促进更多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来榕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与我市共建设立科研机构,实现共引人才、共享智力。

  更加灵活。在符合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鼓励事业单位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灵活的政策优惠。

  《八条措施》政策实施细则可登录福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查看。

   住房机制更活

  买房最高享180万元产权份额

  根据《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引进到福州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房源中自行选购住房,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10%政府产权份额,获得住房所有产权后,允许上市交易。

  据介绍,该《方案》优惠力度更大。各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都比以前有了较大提升,可以有效降低各层次人才购房成本、首付款压力;选房机制更活。人才以前只能选择定点销售的人才公寓,现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中选购,选择范围更广。人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住房,选择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我市今年还将推出2000多套各类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会租赁房以及一部分单列给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将优惠出租给引进的千名博士人才,社会租赁住房专项面向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硕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级职称人才供应配租。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近期将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保障政策落实

  本科生落户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据介绍,目前我市正抓紧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安排服务专员在线回答人才各类政策问题;筹建人才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实行并联预审、一次告知、并联批办制度,推动人才申报提速增效。福州市还将与相关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全市重点企业引才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有福之州建设提速增效。

  此次落户新政结合福州实际,从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落户地址、增加人才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方面来吸引更大范围的人才落地福州。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我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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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11日)从我市召开的2018年人才新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引进人才来榕最高可获得380万元的落地奖励。此外,我市在引才、安居、落户等方面还出台系列措施,打出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组合拳”。

   奖励政策更优

  博士人才落地奖励提至30万元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展现“广开进贤之路、广聚天下英才”的诚意。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八条措施》分别从人才奖励、毕业生奖励、个税奖励、引荐奖励、留榕奖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8个方面提出更加优惠、便捷的引才举措。其中,对于引进的高层次A、B、C类人才,将提供包含住房保障在内最高达380万元、230万元、150万元的人才落地奖励。

  据了解,与原有政策相比,《八条措施》有以下特点:

  更加优惠。根据福州市场租金水平对以往人才租房补贴作了相应调整,将原有的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调整到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将博士人才的落地奖励,由原有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与各地现有的奖励措施相比,福州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更加全面。增加了基础型人才奖励措施,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提供3万元、1.5万元落地奖励;扩大了引才范围,向出站留榕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促进更多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来榕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与我市共建设立科研机构,实现共引人才、共享智力。

  更加灵活。在符合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鼓励事业单位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灵活的政策优惠。

  《八条措施》政策实施细则可登录福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查看。

   住房机制更活

  买房最高享180万元产权份额

  根据《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引进到福州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房源中自行选购住房,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从第3年开始每满1年免费获得10%政府产权份额,获得住房所有产权后,允许上市交易。

  据介绍,该《方案》优惠力度更大。各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都比以前有了较大提升,可以有效降低各层次人才购房成本、首付款压力;选房机制更活。人才以前只能选择定点销售的人才公寓,现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中选购,选择范围更广。人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住房,选择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我市今年还将推出2000多套各类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会租赁房以及一部分单列给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将优惠出租给引进的千名博士人才,社会租赁住房专项面向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硕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级职称人才供应配租。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近期将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保障政策落实

  本科生落户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据介绍,目前我市正抓紧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安排服务专员在线回答人才各类政策问题;筹建人才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实行并联预审、一次告知、并联批办制度,推动人才申报提速增效。福州市还将与相关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全市重点企业引才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有福之州建设提速增效。

  此次落户新政结合福州实际,从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就业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落户地址、增加人才集体户、简化落户申请材料等方面来吸引更大范围的人才落地福州。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我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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