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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分期乱象:华融消费金融被指套路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6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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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大熊公寓黑中介受骗群”(以下简称“大熊公寓受骗群”)中了解到,多名租客在房屋中介机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寓”)租房,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
标签:   租房  套路贷

 租房分期乱象:华融消费金融被指套路贷

  陈风、何莎莎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大熊公寓黑中介受骗群”(以下简称“大熊公寓受骗群”)中了解到,多名租客在房屋中介机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寓”)租房,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

  “大熊公寓受骗群”成员王某告诉记者,他用的分期软件是“分付君”APP(以下简称“分付君”),他还给记者提供了分期贷款截图。据截图显示,商家名称为“北京大熊公寓”,贷款期限是“2017-03-15至2018-03-15”,分期总额为“¥13750.00”,分期详情为“¥1250.00×11期”,资金提供方为“华融”。

  “套路贷”波及征信

  租客秦雨浓(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之前住在常营连心园17号楼5单元502,是在大熊公寓租的房子。他们说,如果要交押一付一的话,就下载一个‘e元宝’APP,然后绑定自己的银行卡付房租。”对于征信,秦雨浓并没有提及。

  然而,租客曹一(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昊园恒业’)违反合约中途把我们赶走,现在快三个月了,押金反复推辞一直不退。另外,昊园恒业在未告知租户情况下用租户个人信息贷款,尽管对方3个月前就告诉我们已经解绑了,但昨天查个人征信,仍显示未结清。他们违反合约赶我们当晚就走,未告知用我们的信息贷款,不退租金押金,明着说解绑了,实际仍让租户承受征信问题。可是他们不还钱没法解绑。”“都是异地他乡,无依无靠,维权也很难,很多人就认了,或者不知道自己征信有问题,就这样被利用了。”

  据曹一传给记者的征信截图显示,“未结清/未销户数”中的其他贷款数为“1”,这笔贷款为2017年12月7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13200元个人消费贷款,2018年10月23日到期。截至2018年4月,这笔贷款的余额为7200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征信是央行征信中心记载的信用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不佳,会影响个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某些公司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用户逾期之后会面临银行等金融公司的催收。如果催收之后仍不还款,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如果起诉完仍不还款,则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

  “套路贷”引起的征信问题,也将华融消费金融推到了台前。

  据安徽省金融办官网,4月22日有市民匿名投诉华融消费金融,主要涉及“被贷款”“恐吓催收”等问题。

  该用户在投诉中称,“本人于近期查询到央行征信记录显示有一条华融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本人并没有该公司的逾期贷款,故致电该公司咨询,该公司回复是他们系统故障自动给我发放了一笔贷款。本人要求撤销征信逾期记录并扣除他们的贷款,该公司声称征信记录不能撤销,可本人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该公司为何强行给我上报征信系统逾期记录。本人说明情况后,该公司拒绝并且拖延处理,并且多次发短信、打电话恐吓并且声称承包租用黑社会进行骚扰。”

  对于该用户的投诉,安徽省金融办回复称,“华融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不是我办监管对象,其监管部门为安徽银监局。对于您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办建议您可以向安徽银监局进行信访投诉。”记者致电安徽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华融消费金融相关事宜的投诉。

  对于用户所投诉的“被贷款”一事,以及征信逾期记录的后续处理工作等问题,华融消费金融方面更未给予答复。不过有媒体报道,华融消费金融将“被贷款”一事解释为系统故障自动发放。

  根据公开资料,华融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6亿元,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背后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HK.02799),占股55%。在华融消费金融官网上董事长贾传宝的致辞中,华融消费金融“探索了零售业务批发,做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业务模式,推出以‘大众云融’为核心,‘华融贷’为总称,包括好借、有借、闪借等三大体系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广大百姓多元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培养出了‘小、快、灵’的经营特色。”

  记者了解到,目前华融消费金融推出的“有借”系列信贷产品涵盖了车贷、房贷、保单贷、社保贷、学习贷等,“好借”系列信贷产品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授信条件的支付宝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闪借”系列信贷产品是基于商品分期场景,目前还未正式推出。贷款金额从500元至20万元不等,月息低至1.15%,贷款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3年。

  据华融消费金融“有借”系列借款合同样本《有借借款合同(V3.1)》,征信及其他个人信息查询的授权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1.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2.处理贷后管理事务;3.处理借款人征信异议;4.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另外,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以上信息。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贷款人合作机构、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或通过贷款人指定的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合作单位查询、打印、保存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子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的信用数据央行征信系统相对是最全面的,接入查询能降低他们业务的批件风险。”

  创新仍存边界

  在租房分期市场,投诉还在继续,不过主体由华融消费金融变成了和华融消费金融存在“业务关联”的房地产中介。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18年4月份被投诉最多的两家中介公司为昊园恒业和北京金华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者的法人皆为王四会,与大熊公寓为关联公司。据启信宝提供的王四会的董监高投资及任职报道列表,截至2018年2月6日,王四会在10家企业担任法人,共投资10家企业,投资金额最大为5000万元人民币,共任职11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经纪行业,超过50%的企业存在风险。不过,目前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很少。记者只了解到,2017年10月通州工商分局通过对大熊公寓调查取证,做出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大熊公寓租客曹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向住建委投诉,住建委说他们接到1000多条投诉信息了,让我等等,两个星期了还没退(押金)。”不过,在“大熊公寓受骗群”里,也有租客表示,在住建委受理投诉不久,自己就拿到了押金,还退了绑。记者尝试联系大熊公寓,并未接通大熊公寓工作人员的电话。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租房分期业务,金融方面的政策,目前主要是强调鼓励性的导向,即鼓励金融企业做金融创新,鼓励租房者积极获取融资等。但后续的各类新问题会出现。比如说对于租赁中介来说,在租赁业务撮合方面,对于此类金融业务一定要掌握清楚。比如说要有各类风险提示,类似如果租客租到一半不租房了,那么这个时候租赁方面的贷款是否可以继续。或者说此类业务中止后,其责任是否需要中介来承担等,甚至是否会有类似违约的现象和责任。总体上说,租赁方面的金融创新有很多新的问题,但这不是说租赁分期模式不好,而是需要有更谨慎的冷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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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分期乱象:华融消费金融被指套路贷

  陈风、何莎莎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大熊公寓黑中介受骗群”(以下简称“大熊公寓受骗群”)中了解到,多名租客在房屋中介机构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寓”)租房,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

  “大熊公寓受骗群”成员王某告诉记者,他用的分期软件是“分付君”APP(以下简称“分付君”),他还给记者提供了分期贷款截图。据截图显示,商家名称为“北京大熊公寓”,贷款期限是“2017-03-15至2018-03-15”,分期总额为“¥13750.00”,分期详情为“¥1250.00×11期”,资金提供方为“华融”。

  “套路贷”波及征信

  租客秦雨浓(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之前住在常营连心园17号楼5单元502,是在大熊公寓租的房子。他们说,如果要交押一付一的话,就下载一个‘e元宝’APP,然后绑定自己的银行卡付房租。”对于征信,秦雨浓并没有提及。

  然而,租客曹一(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昊园恒业’)违反合约中途把我们赶走,现在快三个月了,押金反复推辞一直不退。另外,昊园恒业在未告知租户情况下用租户个人信息贷款,尽管对方3个月前就告诉我们已经解绑了,但昨天查个人征信,仍显示未结清。他们违反合约赶我们当晚就走,未告知用我们的信息贷款,不退租金押金,明着说解绑了,实际仍让租户承受征信问题。可是他们不还钱没法解绑。”“都是异地他乡,无依无靠,维权也很难,很多人就认了,或者不知道自己征信有问题,就这样被利用了。”

  据曹一传给记者的征信截图显示,“未结清/未销户数”中的其他贷款数为“1”,这笔贷款为2017年12月7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13200元个人消费贷款,2018年10月23日到期。截至2018年4月,这笔贷款的余额为7200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征信是央行征信中心记载的信用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不佳,会影响个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某些公司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用户逾期之后会面临银行等金融公司的催收。如果催收之后仍不还款,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如果起诉完仍不还款,则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

  “套路贷”引起的征信问题,也将华融消费金融推到了台前。

  据安徽省金融办官网,4月22日有市民匿名投诉华融消费金融,主要涉及“被贷款”“恐吓催收”等问题。

  该用户在投诉中称,“本人于近期查询到央行征信记录显示有一条华融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本人并没有该公司的逾期贷款,故致电该公司咨询,该公司回复是他们系统故障自动给我发放了一笔贷款。本人要求撤销征信逾期记录并扣除他们的贷款,该公司声称征信记录不能撤销,可本人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该公司为何强行给我上报征信系统逾期记录。本人说明情况后,该公司拒绝并且拖延处理,并且多次发短信、打电话恐吓并且声称承包租用黑社会进行骚扰。”

  对于该用户的投诉,安徽省金融办回复称,“华融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不是我办监管对象,其监管部门为安徽银监局。对于您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办建议您可以向安徽银监局进行信访投诉。”记者致电安徽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华融消费金融相关事宜的投诉。

  对于用户所投诉的“被贷款”一事,以及征信逾期记录的后续处理工作等问题,华融消费金融方面更未给予答复。不过有媒体报道,华融消费金融将“被贷款”一事解释为系统故障自动发放。

  根据公开资料,华融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6亿元,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背后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HK.02799),占股55%。在华融消费金融官网上董事长贾传宝的致辞中,华融消费金融“探索了零售业务批发,做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业务模式,推出以‘大众云融’为核心,‘华融贷’为总称,包括好借、有借、闪借等三大体系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广大百姓多元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培养出了‘小、快、灵’的经营特色。”

  记者了解到,目前华融消费金融推出的“有借”系列信贷产品涵盖了车贷、房贷、保单贷、社保贷、学习贷等,“好借”系列信贷产品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授信条件的支付宝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闪借”系列信贷产品是基于商品分期场景,目前还未正式推出。贷款金额从500元至20万元不等,月息低至1.15%,贷款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3年。

  据华融消费金融“有借”系列借款合同样本《有借借款合同(V3.1)》,征信及其他个人信息查询的授权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1.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2.处理贷后管理事务;3.处理借款人征信异议;4.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另外,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以上信息。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贷款人合作机构、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或通过贷款人指定的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合作单位查询、打印、保存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子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的信用数据央行征信系统相对是最全面的,接入查询能降低他们业务的批件风险。”

  创新仍存边界

  在租房分期市场,投诉还在继续,不过主体由华融消费金融变成了和华融消费金融存在“业务关联”的房地产中介。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18年4月份被投诉最多的两家中介公司为昊园恒业和北京金华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者的法人皆为王四会,与大熊公寓为关联公司。据启信宝提供的王四会的董监高投资及任职报道列表,截至2018年2月6日,王四会在10家企业担任法人,共投资10家企业,投资金额最大为5000万元人民币,共任职11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经纪行业,超过50%的企业存在风险。不过,目前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很少。记者只了解到,2017年10月通州工商分局通过对大熊公寓调查取证,做出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大熊公寓租客曹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向住建委投诉,住建委说他们接到1000多条投诉信息了,让我等等,两个星期了还没退(押金)。”不过,在“大熊公寓受骗群”里,也有租客表示,在住建委受理投诉不久,自己就拿到了押金,还退了绑。记者尝试联系大熊公寓,并未接通大熊公寓工作人员的电话。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租房分期业务,金融方面的政策,目前主要是强调鼓励性的导向,即鼓励金融企业做金融创新,鼓励租房者积极获取融资等。但后续的各类新问题会出现。比如说对于租赁中介来说,在租赁业务撮合方面,对于此类金融业务一定要掌握清楚。比如说要有各类风险提示,类似如果租客租到一半不租房了,那么这个时候租赁方面的贷款是否可以继续。或者说此类业务中止后,其责任是否需要中介来承担等,甚至是否会有类似违约的现象和责任。总体上说,租赁方面的金融创新有很多新的问题,但这不是说租赁分期模式不好,而是需要有更谨慎的冷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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