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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八类信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1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龚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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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市近日出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标签:   重大项目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福州市近日出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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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福州市近日出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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