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回复年报疑问:承认现金流风险 但永续债影响有限
截至2017年末,华夏幸福计入永续债的贷款金额为90亿元,同比增长近8倍。
4月20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承认,公司存在异地复制不确定性风险,资金和现金流风险,并提出了多项管控措施。对于永续债增长8倍的问题,公告称,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1.1%,若考虑90亿元永续债后,资产负债率为83.5%,仍低于2016年的84.8%。
华夏幸福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17年度产业新城业务的结算收入是284.6亿元,但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项期末余额为185.33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因为地方政府信用良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其并无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告还表示,报告期内,除固安、大厂、怀来、香河四县外,其他区域实现产业新城业务收入仅88.4亿元,占比仅为31.1%。其他区域实现产业新城业务收入中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较大、结算周期较长的业务收入占比为47.6%。
由于产业新城业务的开展存在相关区域政策变化、招商引资不确定性、资金沉淀较多等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异地复制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在房地产业务层面,公告指出,受国家宏观调控、区域政策调整的影响,京津冀区域为重点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控区域,该区域的施工及竣备交房进度延后,导致房地产业务收入下降;该区域的销售进度滞后,可供出售面积增加,销售额及回款金额下降,导致公司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华夏幸福称,如后续政府园区结算款项未能及时收回、房地产业务销售未能改善将面临资金和现金流风险。
华夏幸福还表示,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一方面继续对产业新城业务严格经营管控,加快结算与回款,另一方面继续加强房地产业务相关政策的跟踪与分析研究,依据政策导向不断灵活调整战略与策略,聚焦高周转策略,加速去化与回款。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偿付永续债的本金和利息,减轻公司的资金和现金流压力。
此前的4月13日,华夏幸福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18个问题,涉及产业新城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融资与资金情况三大类,以及部分其他事项。
除产业新城业务可复制性、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外,在融资部分,上交所指出,截至2017年末,华夏幸福计入“其他权益-永续债”类别的可续期委托贷款金额为90亿元,较上年增长近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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