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市建委获悉,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正式公布,年底前要全面完成482户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改造任务。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为433户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今年我市有两大目标任务。“首先要完成存量贫困群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该负责人介绍,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根据各县(市)区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两轮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摸底核查结果,我市将计划纳入2018年~2019年改造的482户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一次性下达至县(市)区,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经统计,这482户待改造房屋中,长乐区22户、福清市129户、闽侯县71户、闽清县116户、连江县60户(含新增1户少数民族低保户)、罗源县62户、永泰县22户。
“另一目标是要完成省、市党委和政府下达的2018年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任务。”该负责人说,按工作部署,今年底我市将实现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县(市)区会再次摸底新产生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选择采用“危房改造方式”的,会全部纳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由县(市)区财政兜底解决。
记者了解到,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含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贫困计生家庭等)。
改造更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将下大力气提升基本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
为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到位,所有改造全面执行“五个基本”要求,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竣工验收也是改造的重要内容,属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确保百姓“住有所居、住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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