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多久?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三、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1、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2、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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