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天泽·奥特莱斯城市广场(A地块)”项目选址于闽侯县南通镇,总用地地面积366943.97平方米(合550.41亩),实用地面积308274.97平方米(合462.41亩)。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6年9月13日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6﹞83号)。
该公司为更好整合南通的旅游资源,引进旅游客源和消费购物人群,拟在主要经济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未开发建设的A3、A4、A5地块,引进6D影院、巨型摩天轮、水世界乐园等全球先进的娱乐体验项目,并优化原先的酒店设计,设立亲子旅游酒店及商务办公酒店等。现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总平面功能分块中原A3、A4功能区调整为A3、A4、A5功能区,用地性质不变。
2.绿地率由20.1%调整为20%。
3.A3、A4、A5地块的功能分类有调整,增加了电影院、摩天轮、屋面水上乐园、SPA等功能,SOHO调整为办公。
4.A4地块北侧接新南港大道的出入口根据功能分区设计,其中商业出入口改为电影城、酒店出入口,宽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7米,SOHO、酒店步行出入口改为酒店出入口,宽度为12米。
5.A5地块东北角的6.550标高层、地下二层轮廓由于道路轮廓线往北偏移而往北调整,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由210900平方米调整为213100平方米。
6.A地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及数量微调。机动车停车位由5810辆调整为56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6097辆调整为16372辆。
现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5(不变),建筑密度50%(不变),绿地率20%;总建筑面积854988.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4120平方米(不变);计容建筑面积462412平方米(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392576.58平方米;机动停车位5620辆,非机动车16372辆。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7﹞167号)。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通过“天泽·奥特莱斯城市广场(A地块)”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7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862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邮编:350100。
闽侯县城乡规划局2018年2月11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