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75.78亩泉头旧改地块调整优化后再度入市
因与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截洪枢纽工程用地存在部分重叠,本次出让的四幅晋安区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度取消出让的,部分经过调整优化后,此次再度推出。
四幅地块编号为宗地2017-55、56、57、58号地块,总出让面积275.78亩,拍卖起始价53.6亿。
四幅地块主要规划及要求:
1、宗地编号:宗地2017-55号;宗地位置: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土地面积:63445平方米(合95.17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容积率: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不超过45000平方米: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18米以上,70米以下(含7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起始价:243700万元。
2、宗地编号:宗地2017-56号;宗地位置: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三;土地面积:51596平方米(合77.39亩,其中幼儿园用地4521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容积率:1.0以上,2.1以下: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建筑限高:住宅用地18米以上,70米以下(含70米);幼儿园用地12米以下(含12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起始价:166200万元。
3、宗地编号:宗地2017-57号;宗地位置: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五A;土地面积:34335平方米(合51.50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2以下(含2.2):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18米以上,50米以下(含5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62900万元。
4、宗地编号:宗地2017-58号;宗地位置: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五B;土地面积:34482平方米(合51.72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2以下(含2.2):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18米以上,50米以下(含5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632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7-55、56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04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7-57、58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2841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
四幅地块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二、鼓楼再推两幅宅地,90%建安置型商品住房!
此次推出两幅鼓楼区住宅用地,皆位于工业路东侧、乌山西路北侧。宗地编号宗地2017-59、60,总面积87.81亩,拍卖起始价18.11亿。
两幅地块主要规划及要求:
1、宗地编号:宗地2017-59号;宗地位置:鼓楼区工业路东侧、乌山西路北侧,筑路机械厂地块一;土地面积:38495平方米(合57.74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4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建筑限高:18米以上,60米以下。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117200万元。
2、宗地编号:宗地2017-60号;宗地位置:鼓楼区工业路东侧、乌山西路北侧,筑路机械厂地块二;土地面积:20046平方米(合30.07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含3.0),其中南侧为商务用地,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不超过23000平方米,北侧为商住综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建筑限高:6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8米,不超过60米,商务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起始价:639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7-59、60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
其中,宗地2017-60号须提供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2140元/平方米回购。
两幅地块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