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2017-47号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位置:仓山区南二环路南侧,海峡体育中心周边收储项目出让地块三B;土地面积:10087平方米(合15.13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1.6以下(含1.6):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28%以下(含28%);建筑限高:18米以上,24米以下(含24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27500万元。
宗地2017-48号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位置:仓山区南二环路南侧,海峡体育中心周边收储项目出让地块三C;土地面积:38707平方米(合58.06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商业面积不低于7700平方米,不超过15000平方米: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建筑限高:50米以下(含5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起始价:67200万元。

宗地2017-46号、47号、48号卫星图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7-46、47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元/平方米回购。
同时,宗地2017-48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8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175元/平方米回购。
二、 三江口再度出让122.55亩纯住宅用地

宗地2017-49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三江口是福州楼市炙手可热的板块之一,早在10月13日,中海地产就以总价23.94亿元竞得仓山清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出让地块B1(宗地2017-28号)和B2(宗地2017-28号)。本次公告再度出让三江口大幅住宅用地,宗地2017-49号地块位于仓山区福厦高速连接线西侧,清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出让地块A。
宗地2017-49号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位置:仓山区福厦高速连接线西侧,清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出让地块A;土地面积:81700平方米(合122.55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密度:18%以下(含18%);建筑限高:18米以上,80米以下。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151400万元。

宗地2017-49号地块卫星图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7-49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332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位于地块北侧区域布局,用地面积约66000平方米。
三、 晋安区金鸡新苑三期两幅住宅用地同时出让

宗地2017-50号、51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宗地2017-50号、51号均位于连江北路西侧、塔头路北侧,均为住宅用地。总面积77.83亩,总出让起始价139800万元。
宗地2017-50号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位置:晋安区连江北路西侧,塔头路北侧,金鸡新苑三期出让地块一;土地面积:26848平方米(合40.27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18米以上,36米以下(含36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69000万元。
宗地2017-51号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位置:晋安区连江北路西侧,塔头路北侧,金鸡新苑三期出让地块二;土地面积:25038平方米(合37.56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2以下(含2.2):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建筑限高:18米以上,60米以下(含60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起始价:70800万元。

宗地2017-50号、51号地块卫星图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7-50、51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四、 福兴经济开发区出让27.13亩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2017-54号位置示意图
宗地2017-54号是晋安区福光路以东、湖塘路以北的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及周边地块改造提升项目B2-2-B用地,面积18084平方米(合27.13亩),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起始价9490万元。

宗地2017-54号位置卫星图图
公告约定,宗地2017-54号准入产业类别为仪器仪表制造-电子类视像产品(投影机、系统摄像机)、高端光学类产品(精密光学车灯塑料透镜镜片);投资强度不低于1100万元/亩。
此外,公告还对本次出让的几幅地块做了如下约定:
1、九幅地块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2、宗地2017-46、47、48、49、50、51号项目全装修比例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
3、宗地2017-46、47、48、49、50、51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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