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 [2017]262号),因国道纵四线线路方案调整,由我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永泰县建筑设计院启动永泰海峡生态旅游度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B和C基本单元调整论证,于2017年12月29日邀请三位省市专家和县直相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会议讨论内容对控规调整论证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控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范围:因国道纵四线道路建设需要,对原控规B、C管理单元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带来较大的影响,从整体性、综合性等方面系统考虑规划区功能区划调整、优化整合规划区用地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角度。规划进行综合分析,调整涉及的基本管理单元有B、C单元。
2.B单元性质及指标调整:位于葛岭镇黄埔村,南临大樟溪,西至黄埔大桥,北至福永高速,东临珍珠路,总面积39.28公顷。根据《永泰海峡生态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单元主导性质为居住、公共服务性质。调整后恢复原有203省道道路线型,并沿大樟溪岸线后退50米蓝线控制区域,增加商住综合用地比例,不单独设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减少2.44公顷,商住综合用地增加0.68公顷,平均容积率为1.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0.05公顷,绿地面积增加3.99公顷;居住人口保持不变,规划配套1所12班幼儿园、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处街道服务中心、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3.C单元性质及指标调整:位于溪南村西部,北至大樟溪,南至儒江大道,东临闽商生态园,总用地面积为78.77公顷。根据《海峡永泰生态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单元主导性质为居住、商业性质。结合国道纵四线道路走向,依次布局各类用地,居住用地面积缩减至21.86公顷,平均容积率为1.2,建筑限高调整为80-100米;商服设施用地面积减少4.6公顷,平均容积率为0.8,建筑限高调整为80-100米。调整后居住人口保持不变,规划配套1所12班幼儿园、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4.配套设施:调整后各项配套设施能满足本片区发展需求。
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控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tx.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 5日至2018年2月6日(一个月)。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规划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24839080)。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规划审批科提出申请。我局办公地点: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8号,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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