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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为住宅租赁管理立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01.08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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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之一,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不在少数。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向市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标签:   住宅租赁  群租

  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之一,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不在少数。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向市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现状调查——

  楼上群租楼下叫苦

  家住福马路一小区3号楼的余女士频遭楼上的噪声和渗水困扰。原来,她家楼上的单元房成了群租房,90平方米的空间被“二房东”改成了6房6卫。其实,余女士的遭遇在福州并不少见。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福州的租房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有的业主将房子租给“二房东”,任其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分割成多间出租,既影响社会治安,又带来火灾隐患,也产生扰民问题。这一现象,让群租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之一。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目前,我市已着手摸底群租房数量。同时,市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发现小区有群租房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力的将给予扣分,直至令其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代表献策——

  租房实行合同备案制

  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治群租“顽症”,代表提交的《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房屋租赁应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出租人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已开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出租人通过互联网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市、县(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记录、收集、公布和交换本部门掌握的租赁房屋信息,实现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在此基础上,将租赁房屋纳入街道(镇)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降低租客租房成本

  不断攀升的住宅租赁价格,让不少刚参加工作者望而生畏。适当降低承租人的租房成本,防范中介机构等转租牟利,显得十分必要。

  议案指出,市、县(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采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发布房屋市场租金参考价,为房屋租赁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针对住宅房屋租赁经营机构,要配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监测及信息采集工作,按季度报送房屋租赁信息。

  严厉打击群租房乱象

  群租带来的安全隐患始于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对此,议案提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议案对房东和租客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禁止出租人未取得旅馆业许可却以旅馆业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承租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此外,出租人还应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采集租住人员信息,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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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之一,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不在少数。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向市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现状调查——

  楼上群租楼下叫苦

  家住福马路一小区3号楼的余女士频遭楼上的噪声和渗水困扰。原来,她家楼上的单元房成了群租房,90平方米的空间被“二房东”改成了6房6卫。其实,余女士的遭遇在福州并不少见。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福州的租房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有的业主将房子租给“二房东”,任其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分割成多间出租,既影响社会治安,又带来火灾隐患,也产生扰民问题。这一现象,让群租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之一。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目前,我市已着手摸底群租房数量。同时,市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发现小区有群租房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力的将给予扣分,直至令其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代表献策——

  租房实行合同备案制

  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治群租“顽症”,代表提交的《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房屋租赁应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出租人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已开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出租人通过互联网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市、县(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记录、收集、公布和交换本部门掌握的租赁房屋信息,实现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在此基础上,将租赁房屋纳入街道(镇)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降低租客租房成本

  不断攀升的住宅租赁价格,让不少刚参加工作者望而生畏。适当降低承租人的租房成本,防范中介机构等转租牟利,显得十分必要。

  议案指出,市、县(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采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发布房屋市场租金参考价,为房屋租赁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针对住宅房屋租赁经营机构,要配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监测及信息采集工作,按季度报送房屋租赁信息。

  严厉打击群租房乱象

  群租带来的安全隐患始于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对此,议案提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议案对房东和租客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禁止出租人未取得旅馆业许可却以旅馆业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承租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此外,出租人还应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采集租住人员信息,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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