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根本停不下来的福州以及周边县市土地市场,将在12月迎来多幅土地拍卖。
继11月19日福州国土局发布公告,将出让市区13幅地块,总出让面积达758.5亩;11月22日,福州高新区、连江国土局发布公告,将于12月14日,拍卖三幅商住用地之后,福州周边地区正在紧跟市区步伐,加大土地出让力度。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两则“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国土资告字[2017]04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将于12月15日同一天拍卖位于甘蔗街道长江村和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的两幅商业、住宅用地。
拍卖地点分别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报务中心)和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六层会议室。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两则出让公告整理出上表,从表上可以看到,两幅地块总出让面积51038.1㎡(折合76.55亩),总拍卖起始价3.025亿。
以下是两幅地块拍卖详细信息:
一、闽侯12月15日拍卖一幅商业用地,公告约定不能建SOHO!
11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一则“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国土资告字[2017]04号)”,将于12月15日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一幅位于闽侯甘蔗街道长江村的商服用地,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15日09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报务中心)进行。
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1日14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将 2017年12月1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地块编号为2017-04号地块,宗地坐落于甘蔗街道长江村。
主要规划及要求:
宗地编号:2017-04号;宗地总面积:28961.1㎡(折合43.44亩);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保证金:5500万元。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500万元,拍卖起始价183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527.52元/㎡。
除此之外,出让公告还做了特殊约定:
本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该地块建设的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层高要求不超过4.2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60%(计43440㎡),且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其中不少于50%(计21700㎡)的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只能销售给企业法人,且单宗销售产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该地块不得建设产权式酒店(住宿餐饮商业用房);如受让人在五层以上规划建设作为批发零售商业用房,则要求分割销售单宗产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017-04号卫星图
从2017-04号卫星图可以看到,该地块南面毗邻闽侯江滨西大道,通过该道路接驳绕城高速,可快速到达福州主城区,交通便利性不言而喻。
作为商服用地,该地块未来建成的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可以拥有江景优势。在配套方面,该地块位于闽侯老城区,周边配套齐全,万家广场、海峡金融港等商务配套毗邻周边,其他各项指标同样优越。
二、闽清12月15日将拍卖梅溪新城33.11亩商住用地
12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一则“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将于12月24日拍卖一幅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的33.11亩商服、住宅用地。
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六层会议室进行。
申请人可于12月6日至13日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国土局将在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7021,地块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
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总面积:22077㎡(折合33.11亩)宗地坐落: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8;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拍卖起始价1195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577.55元/㎡。
此外,出让公告还做了如下约定:
1、本次拍卖出让实行“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即当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起拍价的50%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溢价达到起拍价的50%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1套商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为90平方米(单个竞价阶梯)或105平方米(双个竞价阶梯)。
2、竞得人当场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即出让项目应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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