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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12月15日将拍卖梅溪新城33.11亩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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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一则“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将于12月24日拍卖一幅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的33.11亩商服、住宅用地。
标签:   闽清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一则“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将于12月24日拍卖一幅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的33.11亩商服、住宅用地。

  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六层会议室进行。

  申请人可于12月6日至13日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国土局将在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7021,地块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

  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总面积:22077㎡(折合33.11亩)宗地坐落: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8;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拍卖起始价1195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577.55元/㎡。

  此外,出让公告还做了如下约定:

  1、本次拍卖出让实行“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即当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起拍价的50%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溢价达到起拍价的50%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1套商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为90平方米(单个竞价阶梯)或105平方米(双个竞价阶梯)。

  2、竞得人当场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即出让项目应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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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一则“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将于12月24日拍卖一幅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的33.11亩商服、住宅用地。

  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六层会议室进行。

  申请人可于12月6日至13日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国土局将在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7021,地块位于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

  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总面积:22077㎡(折合33.11亩)宗地坐落: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8;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拍卖起始价1195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577.55元/㎡。

  此外,出让公告还做了如下约定:

  1、本次拍卖出让实行“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即当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起拍价的50%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溢价达到起拍价的50%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1套商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为90平方米(单个竞价阶梯)或105平方米(双个竞价阶梯)。

  2、竞得人当场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即出让项目应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7]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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