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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土局发补充公告,传闻的“宜家”项目再添变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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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此次国土局发布的补充公告,取消“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以及“在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两项规定。无疑让与福州传出十年绯闻的“宜家”项目再添变数,那么这一次会如愿吗?好在不用等多久,谜底最迟12月20日就将揭晓。
标签:   国土局  宜家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内容指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19号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土让[2017]0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调整一:不再要求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

补充公告调整原公告内容部分

  原公告:宗地2017-43号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竞买。

  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变化:去掉“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

  调整二:不再要求竞得人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补充公告去掉原公告内容部分

  原公告:宗地2017-43号竞得人须在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前在福州市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竞得人未履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竞得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承诺其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福州市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调整为:取消《公告》第七条(十二)项的内容。

  变化:不再要求竞得人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宗地2017-43号地块位于福马路北侧,埠新路西侧,属于原福州鸿福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出让地。

  土地面积:42235㎡(合63.35亩);土地用途: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2.6以下(含2.6),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22000平方米; 绿地率:21%以上(含21%);建筑密度:60%以下(含60%);建筑限高: 60米以下(含60米)。

  在“公告”发布后,福州业界传闻将宗地2017-43号与“宜家”项目画成等号。此次国土局发布的补充公告,取消“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以及“在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两项规定,无疑让与福州传出十年绯闻的“宜家”项目再添变数,那么这一次会如愿吗?好在不用等多久,谜底最迟12月20日就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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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内容指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19号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土让[2017]0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调整一:不再要求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

补充公告调整原公告内容部分

  原公告:宗地2017-43号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竞买。

  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变化:去掉“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

  调整二:不再要求竞得人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补充公告去掉原公告内容部分

  原公告:宗地2017-43号竞得人须在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前在福州市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竞得人未履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竞得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承诺其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福州市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调整为:取消《公告》第七条(十二)项的内容。

  变化:不再要求竞得人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宗地2017-43号地块位于福马路北侧,埠新路西侧,属于原福州鸿福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出让地。

  土地面积:42235㎡(合63.35亩);土地用途: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2.6以下(含2.6),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22000平方米; 绿地率:21%以上(含21%);建筑密度:60%以下(含60%);建筑限高: 60米以下(含60米)。

  在“公告”发布后,福州业界传闻将宗地2017-43号与“宜家”项目画成等号。此次国土局发布的补充公告,取消“竞买人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以及“在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两项规定,无疑让与福州传出十年绯闻的“宜家”项目再添变数,那么这一次会如愿吗?好在不用等多久,谜底最迟12月20日就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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