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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前十月全国棚户区改造600万套 任务提前完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1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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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日,住建部在官网公布,2017年1月至10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600万套,完成投资1.68万亿元。这意味着原定今年需要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已经提前完成。
标签:   棚户区  住建部

  昨日,住建部在官网公布,2017年1月至10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600万套,完成投资1.68万亿元。这意味着原定今年需要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已经提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从2015年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到2017年年底,需要完成18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今年是棚户区改造三年工作的收尾之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住建部获得的数据显示,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01万套,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06万套,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600万套。总计完成18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到2020年三年时间里,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二个三年计划。面对第二个棚改3年计划,住建部要求各地,要重点谋划好2018年棚改工作,尽早落实项目、资金等,确保明年棚户区改造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

  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棚改”融资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坚决杜绝出现政府违规担保等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行为。

  根据通知,北京市、区财政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但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资成立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根据通知,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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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住建部在官网公布,2017年1月至10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600万套,完成投资1.68万亿元。这意味着原定今年需要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已经提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从2015年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到2017年年底,需要完成18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今年是棚户区改造三年工作的收尾之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住建部获得的数据显示,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01万套,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06万套,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600万套。总计完成18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到2020年三年时间里,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二个三年计划。面对第二个棚改3年计划,住建部要求各地,要重点谋划好2018年棚改工作,尽早落实项目、资金等,确保明年棚户区改造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

  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棚改”融资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坚决杜绝出现政府违规担保等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行为。

  根据通知,北京市、区财政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但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资成立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根据通知,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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