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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批扶持10个示范村镇 闽侯县昙石山入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12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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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日前省文化厅发布的《关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创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

  根据日前省文化厅发布的《关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创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

  首批10个文化文物示范村镇为:武夷山市五夫镇、长汀县中复村、永安市吉山村、安溪县湖头镇、南安市漳州寮村、永春县五里街镇、仙游县鲤城街道、屏南县漈下村、建阳建盏文化小镇、闽侯县昙石山村。

  首批示范村镇是根据其人文历史、文物遗存、红色文化、戏曲文化、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方面的鲜明特色要求遴选产生,依次分别打造成朱子文化特色小镇、“万里长征零公里,红色长征第一村”、“抗战之声”音乐小镇、特色侨乡文旅小镇、闽南文化风情小镇、特色文化型非遗美丽村镇、戏曲文化特色镇、传统村落文创艺术村、建窑“原产地”特色小镇、昙石山遗址博物小镇。

  示范村镇建设将坚持“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原则,深入挖掘各地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结合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

  我省将对10个示范村镇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加大保护、传承和开发力度,促进“文化+特色村镇”融合发展。

  该实施方案要求,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要依托当地人文历史、资源禀赋、山水名胜等生态文化优势,科学编制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示范村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提升文化设施水平、组织特色文化活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促进特色非遗传承、推动文旅发展和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体系;制定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省文化厅与省文改办、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项目。各部门发挥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

  项目所在地文化部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推进示范村镇建设,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具体实施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省文化厅要将示范村镇项目纳入项目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督查、审核、评估和退出工作。项目所在地文化部门、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每半年报送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福建省将创新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重点项目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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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省文化厅发布的《关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创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

  首批10个文化文物示范村镇为:武夷山市五夫镇、长汀县中复村、永安市吉山村、安溪县湖头镇、南安市漳州寮村、永春县五里街镇、仙游县鲤城街道、屏南县漈下村、建阳建盏文化小镇、闽侯县昙石山村。

  首批示范村镇是根据其人文历史、文物遗存、红色文化、戏曲文化、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方面的鲜明特色要求遴选产生,依次分别打造成朱子文化特色小镇、“万里长征零公里,红色长征第一村”、“抗战之声”音乐小镇、特色侨乡文旅小镇、闽南文化风情小镇、特色文化型非遗美丽村镇、戏曲文化特色镇、传统村落文创艺术村、建窑“原产地”特色小镇、昙石山遗址博物小镇。

  示范村镇建设将坚持“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原则,深入挖掘各地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结合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

  我省将对10个示范村镇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加大保护、传承和开发力度,促进“文化+特色村镇”融合发展。

  该实施方案要求,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要依托当地人文历史、资源禀赋、山水名胜等生态文化优势,科学编制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示范村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提升文化设施水平、组织特色文化活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促进特色非遗传承、推动文旅发展和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体系;制定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省文化厅与省文改办、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项目。各部门发挥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

  项目所在地文化部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推进示范村镇建设,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具体实施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省文化厅要将示范村镇项目纳入项目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督查、审核、评估和退出工作。项目所在地文化部门、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每半年报送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福建省将创新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重点项目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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