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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城江督府一期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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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时间久远,原设计的总平面、户型以及外立面设计较为落后,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消防验收新规在2015年5月开始执行,原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该公司拟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总平面进行调整,
标签:   中铁城江督府  总平  面规划

  福建中铁蜀闽置业有限公司“中铁城 (QQ群:105939020)·江督府一期”,该项目位于南通镇洲头、上洲等村。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4年9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4﹞128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9137.8平方米(合103.71亩),容积率2.8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3%;总建筑面积262719.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284.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7734.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985.1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6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793辆。

  因时间久远,原设计的总平面、户型以及外立面设计较为落后,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消防验收新规在2015年5月开始执行,原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该公司拟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总平面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总平面规划审批通过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4985.14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1666.82平方米,其中原审批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9847.48平方米,现调整后地下室面积为53644平方米。

  2.原规划审批架空层建筑面积为5137.66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架空层建筑面积为5167.05平方米。

  3.原规划审批机动车停车位为1642辆,其中地上83辆,地下1559辆,现规划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为1474辆,其中地上98辆,地下1376辆。

  4.原规划审批非机动车辆为3793辆,其中地上600辆,地下3193辆;现规划调整后非机动车辆为4230辆,其中地上1815辆,地下2415辆。

  5.原规划审批住宅建筑面积为183264.21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188399.34平方米;原规划审批商业建筑面积为9886.7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为3880.27平方米;原规划审批公共用房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1583.2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公共用房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为2316.2平方米。

  6.原规划审批住宅11幢楼,建筑层数31层至32层,建筑高度为94.8米至97.8米。规划调整为住宅11幢楼,建筑层数32层至33层,建筑高度为96.95米至99.95米。

  7.原规划审批幼托(12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9.15米。规划调整后幼托(12班)3138.2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9米。

  8.原规划审批商业S1号至S9号共8幢,建筑层数1层至2层,建筑高度4.65米至9.15米。规划调整后商业归入住宅裙房。

  9.原规划审批无配套房,规划调整后在项目东面靠罗洲路增设配套房,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320平方米。

  10.原规划审批无风雨连廊,规划调整后在项目总平面设置风雨连廊,建筑面积为2855.77平方米(不计容)。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由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现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9137.8平方米(不变),容积率2.86(不变),建筑密度25%(不变),绿地率33%(不变);总建筑面积 259400.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284.45平方米(不变);计容建筑面积197734.1平方米(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6.82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47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230辆。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经县政府会审(侯政办项﹝2017﹞117号)。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通过“中铁城 (QQ群:105939020)·江督府一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862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邮编:350100。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城乡规划局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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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铁蜀闽置业有限公司“中铁城 (QQ群:105939020)·江督府一期”,该项目位于南通镇洲头、上洲等村。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4年9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4﹞128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9137.8平方米(合103.71亩),容积率2.8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3%;总建筑面积262719.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284.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7734.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985.1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6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793辆。

  因时间久远,原设计的总平面、户型以及外立面设计较为落后,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消防验收新规在2015年5月开始执行,原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该公司拟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总平面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总平面规划审批通过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4985.14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1666.82平方米,其中原审批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9847.48平方米,现调整后地下室面积为53644平方米。

  2.原规划审批架空层建筑面积为5137.66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架空层建筑面积为5167.05平方米。

  3.原规划审批机动车停车位为1642辆,其中地上83辆,地下1559辆,现规划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为1474辆,其中地上98辆,地下1376辆。

  4.原规划审批非机动车辆为3793辆,其中地上600辆,地下3193辆;现规划调整后非机动车辆为4230辆,其中地上1815辆,地下2415辆。

  5.原规划审批住宅建筑面积为183264.21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为188399.34平方米;原规划审批商业建筑面积为9886.7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为3880.27平方米;原规划审批公共用房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1583.2平方米,现规划调整后公共用房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为2316.2平方米。

  6.原规划审批住宅11幢楼,建筑层数31层至32层,建筑高度为94.8米至97.8米。规划调整为住宅11幢楼,建筑层数32层至33层,建筑高度为96.95米至99.95米。

  7.原规划审批幼托(12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9.15米。规划调整后幼托(12班)3138.2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9米。

  8.原规划审批商业S1号至S9号共8幢,建筑层数1层至2层,建筑高度4.65米至9.15米。规划调整后商业归入住宅裙房。

  9.原规划审批无配套房,规划调整后在项目东面靠罗洲路增设配套房,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320平方米。

  10.原规划审批无风雨连廊,规划调整后在项目总平面设置风雨连廊,建筑面积为2855.77平方米(不计容)。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由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现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9137.8平方米(不变),容积率2.86(不变),建筑密度25%(不变),绿地率33%(不变);总建筑面积 259400.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284.45平方米(不变);计容建筑面积197734.1平方米(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6.82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47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230辆。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经县政府会审(侯政办项﹝2017﹞117号)。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通过“中铁城 (QQ群:105939020)·江督府一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862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邮编:350100。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城乡规划局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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