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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新政:2022年底全城只卖成品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0.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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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解读中指出,到2020年底,成都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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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解读中指出,到2020年底,成都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

以下为《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全文:

  为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本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商品住宅以清水房建设方式为主,房屋交付使用后长期分散的二次装修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粉尘及噪音污染,不利于建筑节能减排和城市环境保护,也不利于住宅建设品质的提升,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势在必行。按照国务院、住建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编制思路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提升城市环境以及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思路,编制了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9月启动,在长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初稿拟制,先后两次向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征求了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2月底完成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和专家论证工作。在此基础形成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165次常务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快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意义。主要是: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并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市成品住宅总体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底,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

  (三)第三部分明确推行成品住宅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相关建设技术标准,建立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质监和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依据年度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结合建筑工业化推进装配式装修等等。

  (四)第四部分明确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保障措施。从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延迟缴纳部分报建费等,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推进予以积极的保障。

  (五)第五部分是关于构建成品住宅放心购房机制的内容。从实施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工程质量保修、鼓励投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菜单式多样化装修风格和实体样板房,以及要求相关建设信息公示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形成让购房户放心购买成品住宅的机制。

  (六)第六部分是关于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发企业承担成品住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就成品住宅整体建设质量向开发企业负责。建设行政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地方特色

  (一)施行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和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成品住宅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有利于杜绝清水房二次装修的敲墙打洞,破坏建筑结构,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二)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实施意见》中包含了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将年度规划指标落实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中,加强监管和把关,确保建设要求得到落实。

  (三)对积极主动加快成品住宅建设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如对超出建设条件要求比例或无建设条件要求主动进行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给予部分报建费延迟缴纳等支持政策。

  (四)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计价的机制,清水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进行价格备案。

  (五)构建成品住宅放心房购房机制。实施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开发企业的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引导、鼓励开发企业投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菜单式装修,为成品住宅购房人权益提供更多的保障。

六、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应负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建设工作。按照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将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把关,确保成品住宅按照规划顺利推进。

  市建委:牵头负责全市成品住宅建设推进及协调工作。负责拟制完善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质监等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的落实;负责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造价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建设条件拟制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成品住宅报建费延迟缴纳等相关支持政策的牵头落实;负责指导督促区(市)县成品住宅建设推进工作等。

  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成品住宅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住宅销售(预售)合同的规范完善;负责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计价机制的落实。

  市地税局:负责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抵扣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优先确保成品住宅购房人公积金贷款工作。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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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解读中指出,到2020年底,成都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

以下为《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全文:

  为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本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商品住宅以清水房建设方式为主,房屋交付使用后长期分散的二次装修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粉尘及噪音污染,不利于建筑节能减排和城市环境保护,也不利于住宅建设品质的提升,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势在必行。按照国务院、住建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编制思路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提升城市环境以及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思路,编制了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9月启动,在长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初稿拟制,先后两次向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征求了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2月底完成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和专家论证工作。在此基础形成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165次常务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快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意义。主要是: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并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市成品住宅总体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底,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

  (三)第三部分明确推行成品住宅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相关建设技术标准,建立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质监和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依据年度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结合建筑工业化推进装配式装修等等。

  (四)第四部分明确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保障措施。从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延迟缴纳部分报建费等,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推进予以积极的保障。

  (五)第五部分是关于构建成品住宅放心购房机制的内容。从实施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工程质量保修、鼓励投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菜单式多样化装修风格和实体样板房,以及要求相关建设信息公示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形成让购房户放心购买成品住宅的机制。

  (六)第六部分是关于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发企业承担成品住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就成品住宅整体建设质量向开发企业负责。建设行政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地方特色

  (一)施行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和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成品住宅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有利于杜绝清水房二次装修的敲墙打洞,破坏建筑结构,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二)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实施意见》中包含了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将年度规划指标落实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中,加强监管和把关,确保建设要求得到落实。

  (三)对积极主动加快成品住宅建设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如对超出建设条件要求比例或无建设条件要求主动进行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给予部分报建费延迟缴纳等支持政策。

  (四)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计价的机制,清水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进行价格备案。

  (五)构建成品住宅放心房购房机制。实施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开发企业的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引导、鼓励开发企业投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菜单式装修,为成品住宅购房人权益提供更多的保障。

六、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应负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建设工作。按照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将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把关,确保成品住宅按照规划顺利推进。

  市建委:牵头负责全市成品住宅建设推进及协调工作。负责拟制完善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质监等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的落实;负责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造价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建设条件拟制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成品住宅报建费延迟缴纳等相关支持政策的牵头落实;负责指导督促区(市)县成品住宅建设推进工作等。

  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成品住宅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住宅销售(预售)合同的规范完善;负责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造价分别计价机制的落实。

  市地税局:负责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抵扣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优先确保成品住宅购房人公积金贷款工作。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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