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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力争共有产权试点可复制推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9.21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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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标签:   住建部  共有产权房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方正证券认为:

  共有产权房将有利于稳定房价,大量刚需和改善需求,供不应求支撑北京房价高居不下,需求端的限贷限购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需要增加有效供给,匹配供需;共有产权房制度正是从供给端发力,增加产权类保障房供给,精准满足部分刚需,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供应有限,影响房价亦有限);不同类型商品房所受影响不同,小户型、刚需型所受影响相对较大,大户型、高价位高端住宅所受影响较小。利好承建保障房较多的北京国有龙头房企。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减少政策和市场波动,改善市场环境。同时增强资源获取能力:虽然共有产权房部分毛利较普通商品房更低,但房企仍然能够快速回款,并通过配建的商品住房获取利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为支持两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三、供应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管理制度。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运营管理主体。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六、政策支持。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

  七、规划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八、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同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总结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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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方正证券认为:

  共有产权房将有利于稳定房价,大量刚需和改善需求,供不应求支撑北京房价高居不下,需求端的限贷限购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需要增加有效供给,匹配供需;共有产权房制度正是从供给端发力,增加产权类保障房供给,精准满足部分刚需,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供应有限,影响房价亦有限);不同类型商品房所受影响不同,小户型、刚需型所受影响相对较大,大户型、高价位高端住宅所受影响较小。利好承建保障房较多的北京国有龙头房企。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减少政策和市场波动,改善市场环境。同时增强资源获取能力:虽然共有产权房部分毛利较普通商品房更低,但房企仍然能够快速回款,并通过配建的商品住房获取利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为支持两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三、供应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管理制度。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运营管理主体。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六、政策支持。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

  七、规划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八、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同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总结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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