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获悉,省卫计委、总工会、妇联等9家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力争到今年底,福州、厦门等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
该实施意见从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等方面,对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基本要求,并明确公共场所(含火车等移动空间)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率达80%以上,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防滑地面、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等基本设施。在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据悉,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将作为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和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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