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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8.10来源:e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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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标签:
商品房
销售
福州五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问:哪些属于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
答:
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此外,还有绑学校、绑银行等。如未交房就声称可就读附近名校,或如果办理房贷业务,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其它银行不行。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去年以来,福州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房地市场调控战略部署,持续保持房地产高压整规态势!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销售的苗头,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变相涨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划出5大重点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具体通知摘录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榕房〔2017〕65号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得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销售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房屋附属物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一房一价”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实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经营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时间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本级、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售楼盘的跟踪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取证,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对违反市场销售规定的行为,房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直至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项目一个月以上预售许可审批和网签备案。对违反“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外加价的,物价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经查实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该企业商品房价格备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降低直至取消该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属于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准开发资质的,由住建部门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或取消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涉嫌商品房买卖合同欺祚、霸王条款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略)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日
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约谈
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实传达到位,今日,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集中约谈泰禾、阳光城、融侨、首开、中庚、三盛、融信、正荣、金辉、福晟、万科、华润、保利、厦门建发、碧桂园、中海、名城、恒大、禹州、富力、正祥、高佳、世茂等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议传达了近期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精神,通报了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会议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1
思想高度重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在行动上要与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宣传言语上,要加强企业和员工的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不得发布与中央及省、市政府调控相悖的言论,严禁误导社会舆论和虚假宣传行为。
2
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下一阶段重点是加大查处“捆绑销售”、“阴阳合同”、“双合司”“霸王条款”、“骗买骗卖”等行为,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收回预售许可,直至暂停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预售审批、价格备案以及网签备案手续。近日,市直有关部门已对个别开发企业做出处理,并将持续跟踪监控,坚决杜绝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
强化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各级房管、住建、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跟踪监测力度,密切跟踪在建项目、在售楼盘建设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纠纷等问题。出现重大舆情的,开发企业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宣传、网信部门,妥善处置,切实解决群从投诉纠纷问,共同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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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问:哪些属于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
答:
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此外,还有绑学校、绑银行等。如未交房就声称可就读附近名校,或如果办理房贷业务,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其它银行不行。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去年以来,福州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房地市场调控战略部署,持续保持房地产高压整规态势!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销售的苗头,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变相涨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划出5大重点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具体通知摘录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榕房〔2017〕65号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得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销售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房屋附属物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一房一价”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实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经营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时间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本级、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售楼盘的跟踪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取证,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对违反市场销售规定的行为,房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直至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项目一个月以上预售许可审批和网签备案。对违反“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外加价的,物价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经查实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该企业商品房价格备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降低直至取消该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属于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准开发资质的,由住建部门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或取消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涉嫌商品房买卖合同欺祚、霸王条款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略)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日
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约谈
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实传达到位,今日,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集中约谈泰禾、阳光城、融侨、首开、中庚、三盛、融信、正荣、金辉、福晟、万科、华润、保利、厦门建发、碧桂园、中海、名城、恒大、禹州、富力、正祥、高佳、世茂等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议传达了近期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精神,通报了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会议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1
思想高度重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在行动上要与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宣传言语上,要加强企业和员工的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不得发布与中央及省、市政府调控相悖的言论,严禁误导社会舆论和虚假宣传行为。
2
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下一阶段重点是加大查处“捆绑销售”、“阴阳合同”、“双合司”“霸王条款”、“骗买骗卖”等行为,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收回预售许可,直至暂停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预售审批、价格备案以及网签备案手续。近日,市直有关部门已对个别开发企业做出处理,并将持续跟踪监控,坚决杜绝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
强化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各级房管、住建、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跟踪监测力度,密切跟踪在建项目、在售楼盘建设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纠纷等问题。出现重大舆情的,开发企业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宣传、网信部门,妥善处置,切实解决群从投诉纠纷问,共同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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