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紧接着,今年4月福州市再度出台调控政策,并表示,2017年福州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

关于楼市调控,业内人士目前更多倾向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因此,2017年福州主城区以及七县(市)的供地计划必然备受关注。海西房产网根据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的数据,整理出2017年福州2017年度福州市本级、马尾区、七县(市)以及平潭的供地计划,供开发商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七县(市)供地计划出台比较早,因此当时制定的年度住宅用地供地计划,与后续因为调控而导致计划调整存在出入,具体数据仅供参考,以最新发布的数据为准。
上图为2017年度福州市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七县(市)以及平潭综合试验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柱状图,总供应量达到563.886公顷(8458.29亩)。
从图中可以看到,福州五行政区住宅用地供应量达到316公顷,占比达到56.03%。除此之外,“福清市”和“长乐市”2017年住宅供应量分别为66.6224公顷和40公顷,位列七县(市)前两位,而“永泰县”住宅供地量最少,仅为16.3536公顷。
以下是各个县、市、区住宅用地供应明细:
一、2017年度福州市本级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56公顷

(一)2017年度福州市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00公顷,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3公顷。
(二)在2017年度福州市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公顷,住宅用地256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20公顷,旧屋区、棚户区改造用地50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2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6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在2017年度福州市马尾区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公顷,住宅用地60公顷(其中安置房用地面积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5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二、2017年度长乐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0公顷

根据长乐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年合计供地42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0公顷;住宅用地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6公顷。
三、2017年度闽清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1.4公顷

计划指标:
(一)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017年度全县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4公顷。其中使用新增住房用地6公顷。
(二)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2017年可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1.4公顷。其中15公顷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其中2.6公顷用于建设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3、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合计15公顷,占2017年全县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3.333%。
四、2017年度闽侯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30亩

(一)2017年度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170亩。
(二)在2017年度闽侯县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0亩,工矿仓储用地2500亩,住宅用地330亩(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30亩,普通商品房用地23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0亩,交通运输用地10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0亩,特殊用地240亩。
五、2017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计划供应444亩住宅用地

2017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公顷(300亩),占供应总量的5.17%;工矿仓储用地16公顷(240亩),占供应总量的4.13%;住宅用地29.6公顷(444亩),占供应总量的7.65%,其中:安置房用地5.6公顷(84亩),商品房用地24公顷(36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450亩),占供应总量的7.75%;交通运输用地270公顷(4050亩),占供应总量的69.8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公顷(225亩),占供应总量的3.87%,特殊用地6公顷(90亩),占供应总量的1.55%。
六、2017年度连江县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3.78公顷

结合2017年宏观经济发展,本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48.0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1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7.86公顷,住宅用地33.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74公顷。
七、永泰2017年度计划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6.3536公顷

2017年度全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6.3536公顷。
其他棚改用地7.333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019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4.114公顷,计划期内本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改用地年度土地供应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八、罗源2017年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8.13公顷

(一)供应总量。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9.23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59.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4.19%工矿仓储用地6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8.94%;住宅用地18.13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1.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1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95%;交通运输用地18.4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1.5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19%,特殊用地1.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0.75%。
九、福清市2017年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6.6224公顷

2017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70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6.7775公顷,住宅用地66.622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66.622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23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61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3782公顷,特殊用地0.432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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