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15日福州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榕国土征告字[2017] 327 号、榕国土征告字[2017]326-1号、2号三则征地公告,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龙江村三幅集体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三则征地公告整理出上表,从表中可以看到本次征收的三幅地块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龙江村,总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4207公顷(折合141.3105亩),征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以下是三幅土地详细情况:
一、榕国土征告字[2017] 327 号征收2.6315公顷集体土地
因胪雷新城安置地二期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2.6315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建制镇0.2123公顷、村庄2.3823公顷、河流水面0.0369公顷。
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二、榕国土征告字[2017]326-1号拟征收6.5897公顷集体土地
因地铁项目安置房用地(福厦铁路6号安置地北侧、胪雷新城安置地东南侧)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6.589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0.0898公顷、河流水面0.0050公顷、村庄6.4949公顷。
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
三、榕国土征告字[2017]326-2号拟征收0.1995公顷集体土地
因地铁项目安置房用地(福厦铁路6号安置地北侧、胪雷新城安置地东南侧)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0.1995公顷集体土地。
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在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方面,三则公告均规定,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福州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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