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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公告征收晋安区14幅(743亩)集体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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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发布的五批次征地安置方案公告所涉及的地块均位于晋安区,其中涉及到晋安区的新店镇包括新店镇坂中村、西垅村、新店村、樟林村、杨廷村、厦坊村、战峰村、益凤村、泉头农场,以及岳峰镇鹤林村、鼓山镇樟林村、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
标签:   土地  征收
五、福州市西岭互通铜盘路接线工程拟征收新店镇益凤村1.7519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8号,本批次征地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1.7519公顷集体土地,折合26.2785亩。

  在补偿标准方面,上述五批次所设计地块,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年生、一季省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6万元/公顷补偿,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今年3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征收土地无疑是提高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基础,我们也希望上述批次地块尽快征收并入市,为楼市调控,平抑地价、房价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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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4月18日福州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五批次征地安置方案公告。分别为:“2016-84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9号”;“2017-04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10号”;“2016-67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6号”;“2017-05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7号”;“单独选址批次(福州市西岭互通铜盘路接线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8号”。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经过简单梳理后发现,本次发布的五批次征地安置方案公告所涉及的地块均位于晋安区,其中涉及到晋安区的新店镇包括新店镇坂中村、西垅村、新店村、樟林村、杨廷村、厦坊村、战峰村、益凤村、泉头农场,以及岳峰镇鹤林村、鼓山镇樟林村、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

  五批次地块总面积达49.5941公顷,折合743.91亩。

 

 以下是五批地块详细介绍。

  一、2016-84批次拟征收新店镇、岳峰镇3.017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9号,本批次征地涉及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0.8893公顷);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0.1649公顷)、西垅村(0.3956公顷)、新店村(1.2507公顷),合计3.017公顷,折合45.255亩。

  

二、2017-04批次拟征收17.5132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10号,本批次征地涉及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0.2819公顷);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村(4.8707)、泉头农场(9.8112公顷)、新店镇国有(2.5494公顷),合计17.5132公顷,折合262.698亩。

  三、2016-67批次拟征收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14.129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6号,本批次征地涉及征收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14.129公顷集体土地,折合211.935亩。

  

四、2017-05拟征收新店镇厦坊村、战峰村、坂中村13.183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7号,本批次征地涉及晋安区新店镇厦坊村(0.4096公顷)、战峰村(9.9174公顷)、坂中村(2.856公顷),合计13.183公顷集体土地,折合197.745亩。

  

五、福州市西岭互通铜盘路接线工程拟征收新店镇益凤村1.7519公顷集体土地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8号,本批次征地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1.7519公顷集体土地,折合26.2785亩。

  在补偿标准方面,上述五批次所设计地块,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年生、一季省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6万元/公顷补偿,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今年3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征收土地无疑是提高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基础,我们也希望上述批次地块尽快征收并入市,为楼市调控,平抑地价、房价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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