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记录:指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证明购房人家庭名下住房贷款记录情况。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不含琅岐)等区域购房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适用本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申请贷款购房适用政策。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经结清,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期限最长3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个贷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但有1笔住房贷款未结清 ,最低首付比例40%,贷款期限最长30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但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已有1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适用政策。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已有1套住房且未有住房贷款记录或供求已结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50%,贷款期限最长2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个贷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已有1套住房同时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50%,贷款最长25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已有1套住房同时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暂停发布购房贷款。
3、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在福州五城区购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非福州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福州五城区购房贷款细则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结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贷款期限最长30年,利率按个贷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同时有1笔住房贷未未结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贷款期限最长30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福州五城区无住房同时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暂停发布非福州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福州五城区购房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福州五城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