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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房产调控新措施 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3.25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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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4日,厦门推出房产调控新政,市政府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厦门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子;限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标签:   厦门  新政

  24日,厦门推出房产调控新政,市政府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厦门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子;限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亮点1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中提到,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具体政策可上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官网查询),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对新购住房限制了上市交易年限: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亮点2

严格贷款审查审批

  除了完善限购政策外,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 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通过去杠杆,遏制炒房。

亮点3

规范公证委托交易行为

  新规还规范了公证委托交易行为,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这一规定已于3月21日起开始执行。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公证委托书时间界定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

亮点4

违法人员或入“黑名单”

  新规进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编码。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此举有利于杜绝虚假房源、虚标价格。

  另外,还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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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厦门推出房产调控新政,市政府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厦门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子;限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亮点1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中提到,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具体政策可上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官网查询),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对新购住房限制了上市交易年限: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亮点2

严格贷款审查审批

  除了完善限购政策外,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 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通过去杠杆,遏制炒房。

亮点3

规范公证委托交易行为

  新规还规范了公证委托交易行为,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这一规定已于3月21日起开始执行。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公证委托书时间界定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

亮点4

违法人员或入“黑名单”

  新规进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编码。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此举有利于杜绝虚假房源、虚标价格。

  另外,还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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