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7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65万立方米,其中,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27万立方米,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8万立方米。
据悉,今年闽江下游福州段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其中,闽清县河段分布2个可采区,采砂量为18万立方米;闽侯县河段分布3个可采区,采砂量为147万立方米,全境安排采砂船控制在6艘内,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33处以内。
根据规定,闽江下游福州段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予以查处。
同时,我市将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
我市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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