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截图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13-15日福州国土资源局通过官网发布三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晋安区和仓山区累计18幅集体土地,总面积208.3275亩。
一、榕仓国土征公告〔2017〕4号公告:拟征收51.075亩集体土地
榕仓国土征公告〔2017〕4号征地公告指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6〕762号),拟征收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仓山区红星农场、盖山镇国有、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仓山区建新镇霞镜村、建新镇国有六幅土地,总面积51.075亩。
补偿标准: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或6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发布公告单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
二、榕仓国土征公告〔2017〕5号公告:拟征收53.5125亩集体土地
榕仓国土征公告〔2017〕6号征地公告指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6]652号),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东兴村、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三幅集体土地,总面积53.5125亩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120万元(或6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发布公告单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
三、榕国土征公告〔2017〕4-1号:拟征收103.74亩集体土地
榕国土征公告〔2017〕4-1号指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08号),拟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晋安区鼓山镇东山村、晋安区鼓山镇福州市鳝溪农场、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晋安区岳峰镇登云社区九幅集体土地,总面积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该批次地块将用作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建设之用。
发布公告单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查询土地拍卖纪录看到,福州五城区2016年11月21日土地拍卖至今已经有将近三个月未出让土地。一方面土地价格水涨船高,另一方面土地供应无法跟上,土地市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希望随着土地征收的加快,能够缓解这一市场矛盾,进而减缓因为供需矛盾引起的房价上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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