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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发布征地公告 涉及三个合作社面积49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1.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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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9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7-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指出,将依照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征收位于鼓楼区的四幅集团土地,总面积49.0575亩。
标签:   鼓楼区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9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7-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指出,将依照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征收位于鼓楼区的四幅集体土地,总面积49.0575亩。

  根据“公告”本次征收的集体用地涉及鼓楼区三个经济合作社。其中,编号2016-74-01地块,征收面积2.1313公顷(鼓楼区鼓西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0.9068公顷,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经济合作社1.2245公顷);编号2016-74-02地块征收面积0.0654公顷(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编号2016-74-03地块征地0.1830公顷(鼓楼区鼓西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编号2016-74-04地块征收0.8908公顷(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

  根据补偿标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此外,安置途径方面,根据征收公告规定,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区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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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9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7-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指出,将依照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征收位于鼓楼区的四幅集体土地,总面积49.0575亩。

  根据“公告”本次征收的集体用地涉及鼓楼区三个经济合作社。其中,编号2016-74-01地块,征收面积2.1313公顷(鼓楼区鼓西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0.9068公顷,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经济合作社1.2245公顷);编号2016-74-02地块征收面积0.0654公顷(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编号2016-74-03地块征地0.1830公顷(鼓楼区鼓西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编号2016-74-04地块征收0.8908公顷(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

  根据补偿标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此外,安置途径方面,根据征收公告规定,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区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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