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组织近日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元旦起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
针对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另外,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施工排水方案,方案应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减少建筑施工场地对水环境的污染。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施工泥浆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符合排水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因施工扬尘或违规排污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达到一定次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黑名单曝光台”上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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