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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专项检查商品住房售价 划定违规典型数量下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11.19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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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尽管9月30日以来,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感受到了来自调控的压力,然而,这还远远不是围绕房地产调控压力的峰值与终点。在控制资产泡沫为核心政策诉求之下,更大的压力,也许还在路上。
标签:   售价  违规

  尽管9月30日以来,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感受到了来自调控的压力,然而,这还远远不是围绕房地产调控压力的峰值与终点。在控制资产泡沫为核心政策诉求之下,更大的压力,也许还在路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日前部署全国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商品住房销售中的价格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形成震慑”。

  罕见的是,通过要求上报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形式,住建部、发改委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有关领域案例的查处数量要求。在此基础上,住建部和发改委还要求地方政府分阶段对查处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交叉检查

  “部里面部署了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我们正在迅速开展这项工作。”11月16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为了强化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效果,地方发改委、价格、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住建部、发改委的部署,采用了很多技术手段。

  日前,住建部、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出售、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的标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部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次部署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相比以往最大的不同之一,即是发改委、住建部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要求。“以前都是部署工作、提目标、分任务,但是,对工作方法是没有要求的。”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部人士称。

  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要求,在此次价格专项检查过程中,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首先采用的是随机抽查的方式,即事先不确定检查的目标和对象,而是在确定检查行动开始时,随机选择楼盘项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门店进行检查,从而避免专项检查出现“走过场”、被检查单位、企业“有准备”的情况,以确保专项检查、整治的力度。

  与此同时,发改委和住建部还要求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要使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商品房标价行为进行检查。按照这种检查方式,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内部检查消息泄露、查处力度不足、执法尺度不严等情况的出现。

  分阶段汇报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均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他们都是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工作部署,采用“下探一级”“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商品住房标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随时就有关情况,与发改委、住建部进行沟通。

  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工作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按照两部委的要求,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已经组织告诫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等。

  实际上,在9月30日前,中央决策层即对当前部分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苗头进行两次讨论和研判。在对部分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显露过热苗头的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营造房价上涨预期、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被确定为当前市场走势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9月30日后,多个城市下发了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在这些政策中,除了限购、限贷等政策口径进行从严调整之外,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也被作为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以前各类专项检查,通常是在检查结束之后要求上报检查结果,但是,这次有比较大的不同,发改委、住建部要求地方职能部门分阶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

  据了解,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中,总计要求进行三次汇报、总结。按照发改委、住建部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在11月25日、12月10日分别进行两次阶段性汇报,同时,在12月20日,各地方政府将检查情况全部汇总,再行上报。

  标定数量

  记者了解到,发改委、住建部对检查的重点也进行了明确,首先,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都将按照价格违规违法问题等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将被一律视为违规,进行严肃查处。

  除此之外,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也将被所在地价格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多位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这是他们职业生涯以来,最为严格、力度最大的一次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整顿。

  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的阶段性汇报、总结等形式,发改委、住建部对地方价格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部门提出了多项“数字要求”。“首先是对抽查的对象数量进行了确定。”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

  住建部、发改委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直接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组织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其他在售楼盘、各自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除此之外,对于上报的查处案例数量也做出了要求。根据当前的工作部署,每次阶段性汇报检查工作结果时,必须上报三个典型案例,总计6件。这种标定具体数字的情况,在此前还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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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9月30日以来,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感受到了来自调控的压力,然而,这还远远不是围绕房地产调控压力的峰值与终点。在控制资产泡沫为核心政策诉求之下,更大的压力,也许还在路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日前部署全国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商品住房销售中的价格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形成震慑”。

  罕见的是,通过要求上报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形式,住建部、发改委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有关领域案例的查处数量要求。在此基础上,住建部和发改委还要求地方政府分阶段对查处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交叉检查

  “部里面部署了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我们正在迅速开展这项工作。”11月16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为了强化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效果,地方发改委、价格、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住建部、发改委的部署,采用了很多技术手段。

  日前,住建部、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出售、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的标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部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次部署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相比以往最大的不同之一,即是发改委、住建部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要求。“以前都是部署工作、提目标、分任务,但是,对工作方法是没有要求的。”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部人士称。

  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要求,在此次价格专项检查过程中,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首先采用的是随机抽查的方式,即事先不确定检查的目标和对象,而是在确定检查行动开始时,随机选择楼盘项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门店进行检查,从而避免专项检查出现“走过场”、被检查单位、企业“有准备”的情况,以确保专项检查、整治的力度。

  与此同时,发改委和住建部还要求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要使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商品房标价行为进行检查。按照这种检查方式,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内部检查消息泄露、查处力度不足、执法尺度不严等情况的出现。

  分阶段汇报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均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他们都是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工作部署,采用“下探一级”“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商品住房标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随时就有关情况,与发改委、住建部进行沟通。

  按照发改委、住建部的工作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按照两部委的要求,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已经组织告诫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等。

  实际上,在9月30日前,中央决策层即对当前部分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苗头进行两次讨论和研判。在对部分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显露过热苗头的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营造房价上涨预期、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被确定为当前市场走势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9月30日后,多个城市下发了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在这些政策中,除了限购、限贷等政策口径进行从严调整之外,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也被作为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以前各类专项检查,通常是在检查结束之后要求上报检查结果,但是,这次有比较大的不同,发改委、住建部要求地方职能部门分阶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

  据了解,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中,总计要求进行三次汇报、总结。按照发改委、住建部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在11月25日、12月10日分别进行两次阶段性汇报,同时,在12月20日,各地方政府将检查情况全部汇总,再行上报。

  标定数量

  记者了解到,发改委、住建部对检查的重点也进行了明确,首先,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都将按照价格违规违法问题等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将被一律视为违规,进行严肃查处。

  除此之外,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也将被所在地价格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多位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这是他们职业生涯以来,最为严格、力度最大的一次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整顿。

  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的阶段性汇报、总结等形式,发改委、住建部对地方价格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部门提出了多项“数字要求”。“首先是对抽查的对象数量进行了确定。”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

  住建部、发改委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直接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组织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其他在售楼盘、各自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除此之外,对于上报的查处案例数量也做出了要求。根据当前的工作部署,每次阶段性汇报检查工作结果时,必须上报三个典型案例,总计6件。这种标定具体数字的情况,在此前还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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