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乐滨江滨海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俤、原副书记兼报账员林某蕊等4人,与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勾结,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日前,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20万元罚金;以贪污罪判处林某蕊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
2014年3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俤等人与滨江滨海路项目施工方勾结,将属于村集体的沙子私自变卖给项目施工方。另外,检察官走访发现,该村老人会建设过程中,本应村里出钱赞助却由林某俤个人出资30万元,这其中可能有“猫腻”。
侦查人员通过分析涉案人员身份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最后锁定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作为该案的突破点。侦查人员将毫无防备的王某航抓捕归案。王某航如实供述了他与林某俤、林某蕊等村干部相互勾结,在该工程招标环节以围标的方式虚高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款结算时经手开具发票,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随后将林某俤、林某蕊同时控制到案。林某俤、林某蕊、林某(另案处理)、林某清(另案处理)等主要涉案人员如实交代了他们与王某航围标的过程,以及贪污款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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