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四种情况结局全不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11.05来源:北京晨报
扫描到手机
导语: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分割房产时,一般法院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标签:   离婚  房产

  在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要面对“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北京晨报记者本周特约专家解析几大讲究。

婚后双方出资买房 离婚共同分割房产

  2015年,陈先生与孙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总价400万元。房屋产权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2016年,陈先生与孙女士感情不和,双方准备离婚。但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分割房产。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磊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办理离婚,可以共同对房产进行分配。”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离婚不分房产

  刘女士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总价250万元。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刘女士的名字。2015年,刘女士与李先生结婚,该房屋产权证没有做出变更。后来,双方办理离婚,但双方对于上述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郑磊说。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离婚分割还贷部分

  张先生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总价300万元。张先生支付首付款180万元,贷款120万元。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来,张先生与女友结婚,上述房屋仍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在离婚时,张先生的妻子要求分割其名下的上述房产,张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郑磊解释说,“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其个人名字。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 离婚不分房产

  2015年,石先生与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决定共同购买一套婚房。2016年,两人看中北京朝阳区一套住房,房屋总价460万元。双方的积蓄不够支付房款,只好找双方父母商量凑钱。石先生的父母决定资助儿子,支付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石先生名下。前不久,石先生的妻子要求离婚分割房产,但石先生不同意。

  郑磊认为,若婚前购房时,夫妻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了全额的购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分割房产时,一般法院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郑磊说。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在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要面对“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北京晨报记者本周特约专家解析几大讲究。

婚后双方出资买房 离婚共同分割房产

  2015年,陈先生与孙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总价400万元。房屋产权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2016年,陈先生与孙女士感情不和,双方准备离婚。但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分割房产。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磊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办理离婚,可以共同对房产进行分配。”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离婚不分房产

  刘女士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总价250万元。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刘女士的名字。2015年,刘女士与李先生结婚,该房屋产权证没有做出变更。后来,双方办理离婚,但双方对于上述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郑磊说。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离婚分割还贷部分

  张先生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北京住房,房屋总价300万元。张先生支付首付款180万元,贷款120万元。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来,张先生与女友结婚,上述房屋仍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在离婚时,张先生的妻子要求分割其名下的上述房产,张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郑磊解释说,“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其个人名字。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 离婚不分房产

  2015年,石先生与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决定共同购买一套婚房。2016年,两人看中北京朝阳区一套住房,房屋总价460万元。双方的积蓄不够支付房款,只好找双方父母商量凑钱。石先生的父母决定资助儿子,支付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石先生名下。前不久,石先生的妻子要求离婚分割房产,但石先生不同意。

  郑磊认为,若婚前购房时,夫妻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了全额的购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分割房产时,一般法院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郑磊说。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