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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市民花百万买房 延期2年还没交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10.26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陈晋 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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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业主小林(化名)花了100多万元,在福建省莆田市胜利街文献国际广场买了一套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应在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直到现在,小林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业主小林(化名)花了100多万元,在福建省莆田市胜利街文献国际广场买了一套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应在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直到现在,小林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对此,记者向开发商莆田市泽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拒绝回应此事,仅称已在办理交房手续。莆田市凤凰山工商所工作人员称,莆田文献国际广场延期交房一事,已进行过多次调解,但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依然存在。

延期交房合同成一纸空文

  小林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文献国际广场商品房本应该在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之后不断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将按总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赔偿,但小林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

  “我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2年了,我还住不进去,跟开发商交涉,对方态度也不好。”小林说,文献国际广场一共有五栋楼,其中A、B、C三栋为安置房,D、E两栋为商品房,他购买的房子就是属商品房。

  采访中,同样购买了该处商品房的陈女士称,她买了一套小户型,总费用为50多万元,也没有收到交房通知。“我买的是精装修房,按照合同是2015年5月交房,但到现在也没收到交房通知。”陈女士说,一共有100多户的业主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其间,他们不断和开发商交涉,或是签订各种协议,有的协议上标明,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有的则是予以每月25元赔偿,但都无果而终。

开发商拒回应,仅称已在办理交房手续

  针对文献国际广场延期交房情况,记者向开发商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泽润地产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不知情,具体咨询前台。随后,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仅称,他们已在办理交房手续。记者在前台柜面上看到,不少交房通知单正在装入信封中准备寄送。对于为何会延期交房,前台工作人员也没有回应。

  莆田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莆田文献国际广场的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可进行销售。莆田市工商局凤凰山工商所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该处的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出现已久,之前业主和开发商也多次进行交涉和协商,但该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纠纷仍然存在。

  莆田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违约金抵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1年或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1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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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小林(化名)花了100多万元,在福建省莆田市胜利街文献国际广场买了一套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应在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直到现在,小林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对此,记者向开发商莆田市泽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拒绝回应此事,仅称已在办理交房手续。莆田市凤凰山工商所工作人员称,莆田文献国际广场延期交房一事,已进行过多次调解,但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依然存在。

延期交房合同成一纸空文

  小林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文献国际广场商品房本应该在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之后不断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将按总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赔偿,但小林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

  “我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2年了,我还住不进去,跟开发商交涉,对方态度也不好。”小林说,文献国际广场一共有五栋楼,其中A、B、C三栋为安置房,D、E两栋为商品房,他购买的房子就是属商品房。

  采访中,同样购买了该处商品房的陈女士称,她买了一套小户型,总费用为50多万元,也没有收到交房通知。“我买的是精装修房,按照合同是2015年5月交房,但到现在也没收到交房通知。”陈女士说,一共有100多户的业主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其间,他们不断和开发商交涉,或是签订各种协议,有的协议上标明,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有的则是予以每月25元赔偿,但都无果而终。

开发商拒回应,仅称已在办理交房手续

  针对文献国际广场延期交房情况,记者向开发商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泽润地产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不知情,具体咨询前台。随后,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仅称,他们已在办理交房手续。记者在前台柜面上看到,不少交房通知单正在装入信封中准备寄送。对于为何会延期交房,前台工作人员也没有回应。

  莆田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莆田文献国际广场的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可进行销售。莆田市工商局凤凰山工商所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该处的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出现已久,之前业主和开发商也多次进行交涉和协商,但该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纠纷仍然存在。

  莆田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违约金抵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1年或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1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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