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旅游局发布《福建省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福建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
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申报的经营条件包括:基地绿化率达50%以上,年接待游客不低于10万人,经营效益良好,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每年至少需要承接或举办相关运动赛事一次以上(含一次);设施齐全基地景观特征鲜明,环境安全、干净、整洁、卫生等。
评定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必须具有一定体量、优质的、相对集中的、可供旅游休闲利用的优势养生旅游资源。应充分应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当地文化,发展具有明显特色的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如生态、温泉、茶文化、海洋、中医药等类型的养生旅游休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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