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管部门不再行使房屋登记职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10.1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曾建兵
扫描到手机
导语:近日,王先生因对登记机关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服,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受理时,法院立案部门向王先生解释,我市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管部门不再行使房屋登记职权,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不适格。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近日,王先生因对登记机关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服,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受理时,法院立案部门向王先生解释,我市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管部门不再行使房屋登记职权,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不适格。经法院引导,王先生依法确定了适格被告。

  9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决定,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自2016年9月19日起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自9月25日起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和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马尾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施。

  根据上述《公告》,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作为发证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职权变更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继续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基层法院在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过程中按规定作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确定适格被告。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近日,王先生因对登记机关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服,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受理时,法院立案部门向王先生解释,我市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管部门不再行使房屋登记职权,将房管部门列为被告不适格。经法院引导,王先生依法确定了适格被告。

  9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决定,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自2016年9月19日起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自9月25日起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和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马尾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施。

  根据上述《公告》,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作为发证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职权变更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继续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基层法院在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过程中按规定作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确定适格被告。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