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和各分领域整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协同配合,讲求方法策略,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底线,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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