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房地产广告活动,其中宣传楼王、地王属于广告禁止内容。
这份名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发布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地王、楼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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