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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七条经验获国家发改委肯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8.26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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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相关调研中认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来,在7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相关调研中认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来,在7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福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主线,推动经济绿色化。福建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改造经济存量、构建绿色增量,努力提升经济绿色化水平,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人均GDP达10915美元的同时,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37年保持全国第一,成为水、大气等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的省份。福建从树立绿色思想到推动绿色布局、推进绿色生产、倡导绿色文化,使绿色成果由群众共享,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坚持“多措并举、上下游联动”,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福建流域河网密布且自成体系,12条主要水系均发源于本省,除汀江外又都在本省入海。从“九五”开始,福建省就着手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出包括河长制、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山海协作等在内的“组合拳”,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2015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 Ⅰ ~Ⅲ类水质比例为94.0%,较同期全国七大流域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弘扬“长汀经验”,全面推进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1983年起,福建即在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其成功实践已成为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从2012年起,福建将长汀经验推广至全省范围,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降到8.87%,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突出“筹资金、抓建设、保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福建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为全省流域水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或模式,在资金保障、建设模式、常态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出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管用的做法。

  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厦门试点为契机,促进空间协同管控和服务管理优化。2014年9月厦门市成为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地区以来,始终把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作为推动厦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厦门的“多规合一”已成为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一张蓝图,初步解决了空间规划冲突的问题,并划定了生态控制线,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再造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福建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创新,运用司法力量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龙岩市召开全国第一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向全国法院推广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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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相关调研中认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来,在7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福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主线,推动经济绿色化。福建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改造经济存量、构建绿色增量,努力提升经济绿色化水平,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人均GDP达10915美元的同时,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37年保持全国第一,成为水、大气等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的省份。福建从树立绿色思想到推动绿色布局、推进绿色生产、倡导绿色文化,使绿色成果由群众共享,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坚持“多措并举、上下游联动”,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福建流域河网密布且自成体系,12条主要水系均发源于本省,除汀江外又都在本省入海。从“九五”开始,福建省就着手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出包括河长制、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山海协作等在内的“组合拳”,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2015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 Ⅰ ~Ⅲ类水质比例为94.0%,较同期全国七大流域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弘扬“长汀经验”,全面推进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1983年起,福建即在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其成功实践已成为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从2012年起,福建将长汀经验推广至全省范围,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降到8.87%,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突出“筹资金、抓建设、保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福建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为全省流域水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或模式,在资金保障、建设模式、常态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出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管用的做法。

  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厦门试点为契机,促进空间协同管控和服务管理优化。2014年9月厦门市成为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地区以来,始终把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作为推动厦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厦门的“多规合一”已成为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一张蓝图,初步解决了空间规划冲突的问题,并划定了生态控制线,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再造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福建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创新,运用司法力量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龙岩市召开全国第一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向全国法院推广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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